摘要
我国固定资产折旧,长期以来一直处于偏低状态,50年代折旧率为2.9%,60年代为3.2%,70年代为3.6%,80年代以来改为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后,房屋折旧年限定为40年,其年折旧率约为2.5%,生产设备定为14年左右,其年折旧率约为7%。尽管较前已有较大幅度的提高,但仍然还是偏低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偏低,势必带来很多不利的后果,这已有不少专文讨论。实践证明,我国企业的生产设备早已十分陈旧、落后,亟待淘汰更新,但仍在吃力地运转。不少设备因更改资金的缺乏和不足,不能重新购置替换,不得不勉强带病工作,造成耗能高、效率低,而这种现象又必然会导致企业产品成本的增高。
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2年第8期35-36,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