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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费改息”,夯实银行“轻资本”发展基础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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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财政部、国资委、银保监会、证监会四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加强企业202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指出:银行从事信用卡分期还款业务形成的金融资产,企业不得将其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记入"手续费及佣金收入"科目或在利润表中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项目列示。
作者 陈晶平
机构地区 百信银行
出处 《中国信用卡》 2021年第4期34-36,共3页 China Credit 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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