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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家务补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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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法院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家务补偿款5万元。陈某与王某于2010年相识、相恋,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陈小某。双方婚后初期感情尚可,2018年开始产生矛盾,2018年7月分居至今。自2018年11月后,陈小某随王某居住生活。陈某于2019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撤回起诉;于2020年又起诉离婚,法院判决驳回陈某离婚请求。2020年10月,陈某再次向房山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孩子归陈某抚养,并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
作者 王春霞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恋爱.婚姻.家庭(纪实)(上)》 2021年第4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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