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社会的进步使得一系列活动的开展有了全新的变化,因此党政机关合署是当前时代我国对社会发展进行的一种改变和一种探索,它实现了对党领导的方式和执政方式的改进,并通过整合来实现对国家机构进行优化。但是,在当前阶段中,此种工作方式使得党的工作机关自身在享有公权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责任承担问题。对此,在当前时代的发展过程中,党政机关合署工作的开展对于行政法理论的应用也带来了全新的挑战,更对当前我国所应用的法律体系提出了全新的要求。基于此,本文主要讨论党政机关合署背景下,党的工作机关存在的责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