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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划视域下的“先行先试”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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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城市规划的立法配置是界定行政规划的要素和法律属性,需要厘定规划裁量立法与新区规划中“先行先试”立法问题的交叉与区别。基于“先行先试”立法模式理论和实践经验总结的不足,结合立法类型学,从地方立法权配置角度理解“先行先试”法律规范存在问题,包括专门针对综合配套改革的法律文件缺乏、综改地方立法进程迟缓、立法内容泛化等。归纳“先行先试”立法模式在《立法法》中的体现,从政策法治化和“非同质化”、选择性立法、行业或部门立法、立法能力建设等方面确认“先行先试”立法特色,以加强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的衔接协调、统筹配置立法资源、体现立法适应改革、引领改革和提高引领性立法质量为视角,分析“先行先试”立法保障的原则。
作者 马雁
机构地区 河北大学法学院
出处 《行政科学论坛》 2021年第2期51-56,共6页 Research of Administration Science
基金 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新时代雄安新区城市协同治理法治化研究”(HB18FX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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