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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篡改型”行为成立虚假诉讼罪的理论证成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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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刑法关于虚假诉讼罪的规定较为概括。基于对"捏造"一词的解释、尊重立法原意等理由,实践中一般将该罪的客观表现限定为"无中生有型"行为,与之对应的"部分篡改型"行为均不构成犯罪。通过理性反思"部分篡改型"行为出罪若干理由,可得出该行为入罪的内在合理性和现实必要性。明确"捏造"包涵"部分篡改",进而完善犯罪定量标准以确定"部分篡改型"行为入罪标准,则有利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出处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期58-64,共7页 Journal of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 of China: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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