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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引入新闻出版者邻接权的必要与构建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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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新闻出版者邻接权于2019年被写入欧盟指令,由此引发学界关于我国是否有必要引入这一邻接权的争论,亟待厘清。在互联网时代,我国新闻出版行业面临着与欧盟相类似的困境,新闻内容的巨额收益为二次传播者所攫取,新闻内容供给与收益的平衡被打破,这对新闻供给的产业链条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我国因此也有必要创设新闻出版者邻接权,以重塑新闻内容供给与收益的平衡。同时,在假信息和"洗稿"现象兴起的当下,这一权利将为优质信息的供给提供支持,彰显出版价值。在制度构建上,我国立法者可以借鉴欧盟立法,将新闻出版物规定为权利客体,并规定信息网络传播权作为这一邻接权的唯一权能。此外,我国应对权利进行适当限制,并采用两年作为权利保护期限。
作者 戴哲
机构地区 暨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出版发行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63-69,74,共8页 Publishing Research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我国著作权法中的艺术品追续权制度构建研究”(项目编号:20CFX054)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知识产权法与民法的关联研究”(项目编号:20JNZS2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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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参考文献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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