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格劳秀斯所致力于解决的个人基本权利、战争与和平等问题,均是国际法、国际关系学科中永恒的聚焦点。首先,格劳秀斯认为每一个人都拥有平等的道德、法律地位,都平等地享有财产权、获葬权、宗教信仰权等基本权利。其次,他主张以正义和法律约束国际社会行为,如战争、人道主义援助、自由航行与贸易等。最后,他强调自然法在人类社会中具有普遍约束力,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自然法的权威逐渐转让给国际法,国际法成为国际社会的行为准则,担负起保障个人权利、限制战争和维护世界和平的重要使命。可以说,格劳秀斯在论述国际法思想时,逐渐形成了相对成熟的世界主义思想体系,奠定了他在世界主义思想史中的重要地位。
出处
《研究生法学》
2021年第1期81-89,共9页
Graduate Law Review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世界主义思想研究”(项目编号:16ZDA095)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世界主义理论及其当代价值”(项目编号:15ZDA2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