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1日闭幕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及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这“一法一规则”多年未有修订,似乎淡出了人们的视线。为何它们今年齐齐修订,背后的道理在哪里,又有什么深刻意义?这要从人大行使职权的基本方式说起。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诸多权力,人大要落实这些权力,需要具体的运作程序。最根本的人大工作程序就是人大的会议制度,因为各级人大主要是以开会的方式行使职权。人大组织制度、会议制度、议事规则的系统完善,就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
出处
《半月谈》
2021年第6期12-1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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