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街道人大工委需要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区人大常委会是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它的工作是区人民代表大会工作的延续。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了区(市)人大常委会可以行使的十四项职权,概括起来就是可以依法行使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出处 《天津人大》 2021年第2期46-47,共2页 The People's Congress of Tianjin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