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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分析-学习-练习”的微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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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教育活动目标是幼儿园目标体系中最具体、最底层、最下位的,其特点就是明确、具有可操作性,能具体指导、调控教师的教学过程。而在实践中,发现很多老师,尤其是年轻教师,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的目标作为具体的教育活动目标,甚至作为一学期、一学年皆通用的、笼统的、概括的大目标。
作者 刘胤
出处 《学前教育》 2021年第1期22-2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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