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行李箱之“绊”:守秩序者不应被苛责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秩序是自然的法,当我们在社会交往中与他人发生摩擦——出现权利受损或侵犯他人权益的情况时,一般情况下“谁有过错谁来担责”是社会的共识。在这样的共识下,遵守社会秩序的人们可以自由地各司其职、各行其道,不被过高的注意义务所苛责。只有在整个社会形成崇尚规则的良好氛围,才能维护现有的公序良俗。
作者 刁彤
出处 《法律与生活》 2021年第7期37-39,共3页 Law & Life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