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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办学行为 回归教育本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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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10月26日,合肥市教育局颁布《合肥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十不得"》,旨在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及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优化教育生态环境,让孩子健康成长、刻苦学习和轻松快乐。具体内容是: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二、不得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分班和排座位;三、不得随意占用体育、艺术、综合实践等课程;四、不得超过规定布置过量课后作业;五、不得占用学生休息时间集体补课;六、不得侮辱、歧视、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七、不得举行周考、月考等超过规定次数的统一考试;八、不得组织或者参与任何形式的有偿家教;九、不得因学生学业问题羞辱其家长;十、不得要求学生家长批改作业。禁令一出,即刻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在此,我们约请合肥市教科院院长叶传平从教育研究者的视角,对"十不得"进行专业解读,敬请读者关注。
作者 叶传平
出处 《教育文汇》 2021年第1期18-19,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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