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9月美国对伊朗宣布的单方面制裁使得中远船务有限公司的两家子公司被制裁,被制裁对象分别是中远海运油轮公司和中远海运油轮船员与船舶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5月美国国务院、美国财政部境外资产控制办公室、美国海岸警卫队颁布《航运业应对制裁建议书》,该建议书列明了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被制裁的具体要点。这些要点主要体现在海运服务贸易交易对象的选择、海运服务贸易企业自身供应链管理和航行线路选择三个方面的风险点,我国海运服务贸易企业为应对美国经济制裁,要做好交易对象慎重选择、事先风险系统内控和航行线路预警三点措施,进一步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出处
《对外经贸实务》
2021年第4期83-87,共5页
Practice in Foreign Economic Relations and Trade
基金
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课题:《我国转基因食品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以中外比较为视角》(项目编号:YF16-Q14)的阶段性成果
“中央财政2018年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重大慢病防治基础研究与转化平台项目)”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