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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相关药品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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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医保发〔2019〕3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医保配套措施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6号)等文件规定。
出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24期75-76,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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