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基层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需要社区所有治理主体的共同参与。社区自组织立足居民自治基础上形成的社区关系网络,代表了一种自下而上的社会自治力量。在治理实践环节,主体角色、机制建设、制度设计等方面存在的症结性问题影响了自组织的能力发挥。治理效能的提升亟需不断提升自组织动员能力,促进社区居民有机融合,让其真正嵌入多元主体参与机制的塑造中,共同助推现代化社区治理体系的有效建设。
出处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第2期15-23,共9页
Journal of Guangdong Institute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基金
山西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山西省区域文化实践与社会发展》(编号:201803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