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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的合法权益受侵害,小组长有独立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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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1年12月3日,东山村民小组与赵九青签订房屋租赁协议1份,约定村民小组将集体房屋整体出租给赵九青使用,租赁期限自2011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2日止,租金为11万元/年。合同签订后,双方均按约履行了协议。2015年12月2日租赁合同到期后,赵九青未续签亦未交纳房租金。2016年1月11日,小组长赵铁生代表村民小组提起排除妨碍诉讼,请求判令赵九青搬离租赁房屋。
作者 杨学友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云南农业》 2021年第3期94-94,共1页 Yunnan Agricul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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