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极航运已经具有可行性,但大规模开发北极航道,需要研判沿线港口国管辖规范与现行国际航运管理规范之间的制度性差异。北冰洋沿岸国高于国际标准的管理规范,为非北极国家参与北极航运开发设置了制度壁垒。从长远来看,北冰洋沿岸国适度降低北极航运的管辖标准,是增强北极航运经济愿景的重要保障。
出处
《海外投资与出口信贷》
2021年第2期45-48,共4页
Overseas Investment & Export Credit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冰上丝绸之路’倡议下北极经济发展的国际协调机制研究”(19BGJ07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