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黑名单制度作为一种新型的行政管理手段,在我国行政执法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但由于现行法律中缺乏对于行政黑名单制度的具体规定,导致行政黑名单制度在实践中存在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缺乏具体的法律依据、法律属性不明晰、缺乏程序规则以及救济等问题。应当完善行政黑名单制度立法,明确行政黑名单的适用范围,在程序设置上遵循程序正当原则,引入必要的救济手段,以更好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22-27,共6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
基金
黑龙江省法学会2020年度重点课题“行政黑名单制度法律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