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区块链技术的成熟,作为区块链技术应用之一的智能合约的出现与应用将成为必然。智能合约虽然有其不可篡改、强制执行等技术特性,但也需要遵守《民法典(合同编)》针对合同的基本规定。但是智能合约这一新型合约是否适应《民法典(合同编)》现有规定的规制,《民法典(合同编)》针对新技术产生而遭受的理论冲击应如何应对,因此应该进一步对合同的构成要件及分类等进行解释以涵盖智能合约的特性,来对此进行合理规制。同时也要对技术革新进行一定程度的支持,使智能合约有应用发展的空间,以实现技术与法律的相互推动、协同发展。
出处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74-78,共5页
Journal of Heilongjiang Administrative Cadre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