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以案说法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案例】赵某与某房屋租赁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将其名下的房屋转租给该公司开设营业厅使用。双方付款交房后,公司将房屋沿街南侧改成出入口。后该房屋因擅自“拆墙打洞”被整改,该公司为此向赵某要求解除合同,赵某不同意返还租金押金。为此,该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赵先生返还自整治之日起的租金、全部的押金和逾期付款的利息。法院经审理驳回了该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出处 《农家致富》 2021年第2期49-49,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