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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两部门:加强农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近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地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应按照客观公正、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公开遴选确定承保机构。对于承保机构在当地首创的农业保险产品,可给予首创承保机构不少于3年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在满足绩效评价要求的前提下,承保机构应保持相对稳定,一经确定有效期原则上不少于3年。
出处 《农家致富》 2021年第4期53-5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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