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春天气息,扑面而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1月20日发布后,在全国法院引起强烈反响。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人民法院和湖北省孝感市云梦县人民法院以在人民法庭加挂牌子方式,先后于1月29日和2月2日成立少年法庭。3月25日,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建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在辖区六个人民法庭加挂少年法庭工作室,并于3月25日举行挂牌仪式。其间,河北邯郸、山东荷泽等地级市和广西南宁等省会城市两级法院,也采取加挂牌子方式设立少年法庭,并举行集体授牌仪式。此举将对全国其他城区法院成立少年法庭,产生积极影响。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21年第12期34-37,共4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