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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地产权改革下宜居乡村建设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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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将会深刻影响宜居乡村建设,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巩固了“三权分置”的农地产权体系。农地产权改革,为农村宜居乡村带来重要的发展契机,也为农业朝生态现代化转型升级。基于湖南农村发展现状,在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借助农地产权改革吸引来的资金与人才,培育农村建设内生动力。以农村内生动力的不断生成,培养出“乡土专家”,与乡贤相辅相成,建设好农民的根,守住农村的魂,推动生态高效的现代化农业发展,建设好物质、精神双满足的宜居乡村。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1年第5期26-28,共3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湖南省社科联课题《农地产权改革促潇湘版“富春山居图”绘就的对策研究》(XSP20YBC276) 大学生创新项目《农地产权改革下宜居乡村建设的对策研究》(S20191054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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