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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制度下的再交涉义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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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法典》第533条将情势变更制度予以法典化,同时在法律效果中增设了当事人在诉请法院介入前的再交涉义务。再交涉义务对于正确履行合同义务,保护弱者权利、发挥其在促进当事人合意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从再交涉义务的概念以及再交涉义务在实践中的重要意义展开,厘清再交涉义务相关的法律问题。
作者 袁琪
机构地区 黑龙江大学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21年第6期276-278,共3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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