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数字服务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约束,模糊了商品与服务的界限,跨国跨界经营逐渐成为常态,但也使原有国际税收属地原则受到挑战。互联网公司往往在价值创造地未设置常驻机构(PE),使得监管部门丧失了对这些公司营收情况的监管,出现利润征税地与价值创造地错配问题。
出处
《财务与会计》
北大核心
2021年第7期83-85,共3页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北京经济管理职业学院2020年院级课题"数字经济背景下我国推进数字税研究"(20YBA01)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