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涉企铁路运输安全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存在需要平衡铁路运输安全和企业经济损失、企业安全公益和相关单位私益等矛盾。针对铁路沿线生产作业危害铁路运输安全的行为,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职能,探索公益诉讼保护新模式。铁路检察院与地方检察院协调联动,分析问题成因,找准关键矛盾,积极介入排查和整治。检察机关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在消除铁路运输安全隐患的同时,协调解决涉事企业经营困难,服务保障民营企业经济发展。
出处
《中国检察官》
2021年第6期13-16,共4页
The Chinese Procurat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