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是一个国家正义性的体现,且现人权理论已发展到数字人权,对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保障符合权利的时代发展水平。然而,法律保障却面临缺口,若法律对数字弱势群体的保障严重滞后,不仅会反噬技术进步,也不利于社会平等。因此,我国应明确数字弱势群体的权利类型,构建双重责任体系,加强法律的技术性与人文性,建立数字弱势群体权利保障机制,从而建立一个更加公平的科技时代的法治社会。
出处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第1期58-62,共5页
Journal of Changsha Social Work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