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简称《鹿特丹公约》,其目标是加强各国在国际贸易中对危险化学品进行信息交流,促进各方分担责任和开展合作,推动无害环境方式使用,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公约在一定程度上分摊了农药国际贸易的责任,进口国更多了解其危害信息,但近年来随着履约的不断深入,公约发挥的作用超出了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范围,已成为全球化学品或农药禁限用的风向标。我国是农药生产、出口大国,每年农药产量的六成左右用于出口。公约是—把"双刃剑",它既有助于我国农药产业升级,又可能会阻碍我国农药出口。农药行业要密切关注公约的管控方向,按照公约要求,准备充分的事先知情同意相关资料,应对公约可能对农药出口造成的影响。
出处
《中国农药》
2021年第2期26-30,共5页
Journal of China Agrochemic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