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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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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首部医保监管条例公布,将重罚骗保行为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重复享受医疗保障待遇,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将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出处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21年第4期62-6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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