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信息不对称,导致相关的网络谣言层出不穷。有效规制网络谣言的前提在于明确谣言的内涵为“未经证实的消息”。疫情谣言分为虚假主体谣言、虚假事实的谣言、虚假政府措施的谣言,不同类型的谣言对社会秩序的影响以及反映出的主观恶性程度不同,有效规制网络谣言应当结合结果因素和主观恶性考量。我国目前的网络谣言规制制度存在规制手段单一、规定不完善、缺乏考量标准、缺少纠正制度的缺陷需要完善。
出处
《传播力研究》
2020年第28期126-128,146,共4页
Research on Transmission Compet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