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征稿截止日期:2021年7月31日当前,我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然而,一系列新污染物正逐步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威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成为新的污染隐患。新污染物是指目前确已存在,但尚无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规定或规定不完善,危害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的所有在生产建设或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现阶段国际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新污染物包括环境内分泌干扰物、抗生素、微塑料、消毒副产物、全氟化合物等。《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重视新污染物治理”,表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始向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危害的新污染物治理阶段发展。
出处
《环境科学研究》
EI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F0003-F0003,共1页
Research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