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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零售社交电商发展现状与监管策略--以昆山市实践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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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文所指的“新零售社交电商”,就是以实体门店和微商团队为载体,实行品牌商品批零分销模式,由品牌经营方面向全国招募分销商,再由分销商在其消费者中培育销售商,实施“一对一”分销和“一带多”培育,共同构成市场渠道,完整体现新零售社交电商“销售营利、经销自由、商品退换、售后跟踪、终端可溯、投诉维权”的业态属性。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第5期68-69,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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