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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起保健食品生产案引发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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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2020年6月29日,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一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企业东门入口处堆放××牌××胶囊A保健食品(简称A胶囊)43箱,共计873盒,在一层洁净车间入口处门外摆放4盒××牌××胶囊B保健食品(简称B胶囊),经现场第一次询问,企业解释称A胶囊周转暂放于门口,并提供了批生产记录,B胶囊是给客户的样品,不上市销售,就做了这几盒,没有批生产记录。
作者 庞晓晗
出处 《市场监督管理》 2021年第4期52-53,共2页 MARKET REGUL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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