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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不减轻用人单位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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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裁判要旨】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系建筑企业的法定义务。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归属员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或雇主不得通过投保意外伤害险的方式替代工伤保险或雇主责任险。员工因工作发生人身损害的,用人单位或雇主不得以团体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抵偿自身的焙偿责任。
出处 《人民司法》 2021年第8期65-67,共3页 People's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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