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3月18日,商务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的通知》,再次扩大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范围。扩大试点范围基于怎样的考虑?商务部新闻发言人高峰3月25日在商务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自2018年11月开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以来,各相关部门和地方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2020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规模已经突破了1000亿元。同时,风险防控和监管体系也在逐步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有力有效,具备了更大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条件。
出处
《日用电器》
2021年第3期8-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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