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法治的起点,立法的完善程度是衡量某一领域法治化水平高低、治理体系健全和治理能力强弱的重要参数。提升机关运行保障效能,促进机关事务的高质量发展,必须根据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要求,通过及时、有效的立法供给,确立机关运行保障的行为规则。这种规则应当是体系化的,且有明确的功能定位,这是立法设计的基础和核心问题。立法体系的理性建构、立法原则的确立以及权利(力)义务的配置,都不应脱离对这种功能定位的追问。
出处
《中国机关后勤》
2021年第3期30-33,共4页
Chinese Government General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