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1年2月17 日,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一非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在设备调试过程中,因窑体内原料结块,2名刚聘来的湖北籍窑师和1名企业股东在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窑疏通,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1名窑师和1名企业股东死亡,1人轻伤。事故暴露出企业和从业人员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不清、试生产过程中安全防范措施不到位、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等问题,也暴露出监督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出处
《化工安全与环境》
2021年第9期19-19,共1页
Chemical Safety & Enviro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