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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经济应实现“强监管”与“促发展”并重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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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数字经济的高速发展,互联网平台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驱动力,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当前,互联网平台实现数据垄断并利用数据垄断破坏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屡见不鲜,需要加以警惕和防范。对此,需尽快完善和细化反垄断法律制度和框架,不断增强其在互联网领域的适用性;坚持包容审慎的基本原则,科学有效实施监管;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和队伍的建设,不断提升执法能力;充分发挥多元主体在反垄断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构建多元共治新格局。
作者 陈兵
出处 《国家治理》 2021年第11期25-29,共5页 Governance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数字经济与竞争法治研究”(19FFXB028)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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