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我从某大学法学系毕业,通过全市统一考试,顺利被招录到街道法律服务中心,开始了长达十几年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在广泛地接触了基层群众后,当时普遍存在的用工环境之恶劣、劳资矛盾之尖锐等现象,让我惊诧而又困惑:一方面,企业拖欠工资、不足额支付加班工资、不签劳动合同、非法解雇拒付补偿的问题比比皆是;另一方面,工人动辄以跳楼、堵厂门、堵马路、罢工相胁迫的情形屡见不鲜,令企业及政府叫苦不迭。面对如此的双重困境,我迫切地想尽自己的力量做些什么……
出处
《慈善》
2021年第2期20-20,共1页
Cha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