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经过2017年12月20日,经招标,辽宁鲲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鲲鹏公司”)与原东港市农村经济局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鲲鹏公司承建原东港市农村经济局位于东港市某镇的“东港市新增粮食产能规划2017年田间工程建设项目(第一标段)”(以下简称“涉案工程”)。合同签订后,王某某组织人员完成了涉案工程施工。2018年5月30日,涉案工程通过竣工验收。经东港市财政局委托,辽宁信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20日作出《工程造价决算审核报告书》,确定涉案工程价款为6109366.15元、工程利润为427655.63元。
出处
《中国招标》
2021年第4期24-2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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