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处理单一来源采购公示的异议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问题: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该如何处理?张松伟:根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第38条的规定,属于《政府采购法》第31条第一项情形且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报财政部门批准之前,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进行公示。
作者 张松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招标》 2021年第4期93-94,共2页 China Tendering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