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题:竞争性谈判首轮报价需要公开吗?法律依据是什么?张松伟:不需要。竞争性谈判的第一轮报价不宜公开。虽然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第一轮报价不能公开,但从法规关于竞争性谈判的相关强制性规定推导产生的法律逻辑上看,竞争性谈判如果公开第一轮报价,是违法行为。实务当中,一些地方在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时,在开始谈判之前,模仿公开招标采购方式举行一个“开标仪式”,把参与谈判供应商的名称、首轮报价等信息进行公开,还让供应商代表在“开标”记录上签字,这样做不仅违法而且荒唐。
出处
《中国招标》
2021年第4期95-96,共2页
China Tend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