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银保监局、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在海南省部分区域试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根据细则,在保险期间内发现住宅工程存在保险范围内的质量缺陷,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细则明确,海南省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承保范围有4类,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倒塌、坍塌、有防水要求的部位出现渗漏等,不同的保险类型,保险期限为10年、5年、2年不等,在保险期限之前分别有2年的等待期。
出处
《建筑技术开发》
2021年第5期46-46,共1页
Building Technology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