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搭同事顺风车回家,出门办事捎邻居一段路……生活中,这种"好意同乘"现象比较普遍,这样不仅可以节约资源,一定程度上缓解交通拥堵,还能鼓励友善的人际交往。不过,万一发生交通事故涉及赔偿,就不太好处理了。2021年1月7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判决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该案是天津市法院适用民法典"好意同乘"条款审结的第一案。2020年4月11日20时10分许,丁某某饮酒后(属醉酒)驾驶无号牌电动三轮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沿津文路由西向东行驶至静海区津文路与春曦道交口,与沿津文路由东向西驶来左转弯的江某某驾驶的小型汽车相撞,致双方车损,丁某某和乘车人潘某某、罗某某受伤。
出处
《公民与法(综合版)》
2021年第1期34-34,共1页
Citizen and Law:Comprehensiv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