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司法逻辑是司法规律的核心规定性,控辩审三角式的分离结构是认知司法逻辑的起点。正是控辩审的功能偏好和司法义务的差异化,为隐藏裁判权悖论提供了基础性条件,使得司法得以可能。相应地,检察官错案责任范围的确立须基于控方的司法义务,对以举证责任为内容的追诉规范作量化、动态化地理解。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4期9-1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司法逻辑中的实体追诉规范与检察官司法责任研究》(GJ2019D3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