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刑不诉[20××]××号被不起诉人余某,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族,××文化,××市××公司职工,户籍地××市××区××路号××楼××号,住××市××区××路号××楼××号。辩护人×××,湖北××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不起诉人余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于20××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于20××年××月××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4期28-28,共1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