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的“生态文明”入宪和法国《环境宪章》入宪是当代重要的环境宪法保护理论成果。“生态文明”是保护生态之思想的制度结晶,《环境宪章》则是法国环境法治理念的总结和升华。虽然二者是在不同的时空和文化场域中尝试的两种理论,表现形式略有差异,但通过梳理其立宪发展脉络,可以发现二者在立法助力和重视国家环保义务方面颇有异曲同工之处。未来环境法治、环境权入宪及政策与法律的及时转化,应该是新时代生态文明稳步发展的源动力。
出处
《人民检察》
2021年第4期50-54,共5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