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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人能否获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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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某地村民沈某为了解本村征地情况,向S省自然资源厅申请信息公开。S省自然资源厅发出《告知书》,沈某不服该《告知书》,向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并责令S省自然资源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包括因提起复议产生的资料费、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11000元。复议机关审查后认为,《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作出了撤销决定。那么,对沈某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否予以支持?
作者 周玥
出处 《中国土地》 2021年第1期56-56,共1页 China 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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