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对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了四种方式(方案),方案一为转让方(项目公司)直接转让该宗地及其在建项目,即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方案二为转让方一次性转让项目公司全部股权;方案三为转让方分期转让项目公司全部股权(其中:首期转让大部分股权,并在项目公司盈利后优先向转让方分配股利,最后期转让剩余股权);方案四为转让方用项目公司股权作支付对价并购买方新设立的公司。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11-115,共5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